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环境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和化学类课程,其中化学类课程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的基本知识及实验。
(2)工程基础类课程
包括工程制图、工程力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工程管理、土建基础等领域的基本知识,是学生掌握工程设计、施工的共性知识和共性技术等。
(3)专业基础类课程
应包括环境工程原理(或化工原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微生物等知识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4)专业类课程
应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及物理性污染控制领域的污染与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规划与管理等基础知识,掌握对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基本原理、设备设施及相关计算方法等。
1.2 实践环节
(1)环境工程试验
包括环境工程基础实验和污染控制实验两类。其中环境工程基础实验主要包括环境工程原理或化工原理实验、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等;污染控制实验主要包括水污染控制实验、大气污染控制实验和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等。
(2)课程设计
包括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等课程设计。
(3)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重视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1)科研创新
具有鼓励学生开展科研创新的机制,能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取得科技创新成果。
1.3 毕业设计(论文)
(1)选题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人一题。
(2)内容
毕业设计:主要包括文献综述、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设计与计算、技术经济分析、结束语等,并附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毕业论文:主要包括文献综述、技术调查、实验方案设计、结果分析、绘图和写作、结题答辩和专业文献翻译等内容。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主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环境工程类专业。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学历毕业于环境工程类专业的教师人数应≥50%。
(3)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的教师均应具有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专业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参考及交流资料等内容。拥有一定数量完整的成套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图纸、手册、设计说明书、设计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等。各类资料能满足教学要求,并能定期补充新出版的资料。资料查阅使用方便,具有良好的阅读环境。
3.2 实验条件
应具有满足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等实践教学环节需要的专业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5.0m2。
3.3 实践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与环境工程的专业密切相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时间环境和条件,满足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