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02日 点击:[]

相关部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自2014年起,我校每年定期对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进行填报,此项工作已成为学校的常规工作。此次填报数据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数据填报工作人员要掌握填报数据的指标解释和数据间校验关系,填报数据是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定量指标(见附件1)的数据依据和专业认证教学资源主要数据支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无误,按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填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单位应固定填报人,强化责任落实,按要求及时填报,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3.数据牵头单位需做好部门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的协调工作;

4.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提供数据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修改,审核无误后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表格或PDF签字电子版表格提供给数据牵头单位。

5.数据牵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整合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至数据平台。

二、填报涉及单位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处、基建处、科技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团委、图书馆、人文社科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淄博教科产融合基地。

三、填报时间安排

1.11月6完成基础表数据填报。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2.11月13日24:00前,其他数据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

联系部门:教学工作评估中心

联系人:张君华

联系电话:84022817

数据填报企业微信群: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相关部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需尽快确定数据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并将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表(附件2)于11月3日17:00前发送至教学工作评估中心张君华老师

2.相关部门、学院、高密校区、中德校区填报人员需11月3日前加入数据填报企业微信群,并下载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3)、数据填报模板(附件4)、填报指南(附件5、附件6)、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7)等材料,熟悉数据填报工作;

3.工科专业必须填报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填报数据时需注意对相关标准的把握,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中部分表格要求与学校当年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填报时应注意此类表格填报数据的一致性。

教学工作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附件1-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定量指标释义及计算方法(2022版)

附件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表

附件3-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4-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模板

附件5-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附件6-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附件7-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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